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与2007年11月起试行的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在提升新媒体运用水平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能力、完善行业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方面作了补充修订,强调应紧密结合中心工作,与政务公开统筹协调,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强化新闻发言人能力建设
《管理办法》强调,建立交通运输部统一领导、实际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各方力量共同配合的交通运输新闻宣传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体系。行业副厅级以上单位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充实新闻发言人团队力量,加强新闻发言人能力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强化主要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宣传工作经费,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利用新媒体加强新闻宣传
《管理办法》提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要灵活运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情况通报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加强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制定、完善相关机制,规范相关流程;应积极拓展对外宣传渠道,创新宣传载体,邀请各类媒体参与宣传报道;应建立和完善专家解读机制,提高阐释政策、解疑释惑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增进理解,扩大共识。
规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行业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指挥、行动、发布三位一体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新闻发布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启动、同步实施。
《管理办法》要求,应急新闻发布机构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疑虑或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确定的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时发布动态信息。
建立媒体定期沟通机制
《管理办法》强调,行业新闻宣传工作要与媒体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引导媒体对交通运输工作开展全面、准确、客观、理性的采访报道,杜绝有偿宣传、虚假宣传。行业媒体要及时准确宣传交通运输部党组的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展示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成果,及时准确报道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服务等各类相关信息。
《管理办法》要求,将宣传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所属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内设机构或个人越权以单位名义接受媒体采访或个人擅自以职务身份接受采访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被采访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