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15年5月4日,水利部以2015年第34号公告批准发布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SL716-2015)为水利行业标准。该标准共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组织、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主要工作、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监督评估报告制度和14个附录。该标准自2015年8月4日起实施,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可参照执行。
移民安置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是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得到妥善安置的重要手段,对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作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水移[2010]492号)的配套技术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的正式颁布,对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完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维护国家、集体和移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