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予250个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350名同志“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348名同志“全国优秀河(湖)长”称号。此次表彰由中央批准开展,用以激励各级河(湖)长和广大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干部职工进一步锐意进取、履职尽责。 《决定》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水岸同治,重拳治理河湖乱象,向河湖顽疾宣战,全国河湖管理保护发生可喜变化,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特别是2018年水利部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一大批侵害河湖老大难问题得到整治,河湖行蓄洪能力大大提升,自然岸线逐步恢复,河湖水质稳步向好,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涌现出一大批敢于创新、勇于担当、尽职尽责的先进典型。 《决定》要求,全国各级河(湖)长、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建设造福人民的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