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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确定岸电应用试点港区
日期:2018年05月24日 08:46:34来源:交通部网站点击数:2119次字号:【

  日前,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启动了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岸电应用试点港区”工作,确定将上海吴淞国际邮轮港(码头)、江苏南通港通海港区、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作为岸电应用试点港区,探索解决中高压岸电在使用过程中面临的瓶颈问题。

  据悉,设立“岸电应用试点港区”是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试点港区将通过尝试推进“岸电使用成本分摊机制”,即政府补贴一部分、电价优惠一部分、设备供应商和投资商让利一部分、码头企业负责一部分、航运企业承担一部分,以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提升各方推进岸电使用的积极性;细化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鼓励和推动码头岸电技术部门主动对接船东,使得船岸设备之间技术无缝衔接,确保船舶使用安全。

  此外,试点港区还将构建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对积极改造设备使用岸电的港航企业进行奖励,对环保不达标的港航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提高企业使用岸电的自觉性,探索适时推出强制使用岸电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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