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星”轮翻沉事件发生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月”,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隐患,部署进一步措施加强汛期安全。 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要求,全面排查治理渡运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渡口、重点码头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加快渡运安全法规制度建设,尽快推动《广东省渡口渡船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狠抓渡运安全责任落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作为渡运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推进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加大渡运安全资源保障力度,各地要把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维护保养和渡工生活补贴等费用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 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自6月8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其中水路运输以水路客运、港口危险品作业及储存、渡口渡船管理等为重点,道路运输以道路客运、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危险品运输和客运场站安全监管为重点,工程建设以在建高速公路、桥隧、重点港口建设工程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同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工程设施、道路运输、危险品运输、水上运输、港口救援、桥梁隧道等6个专业救援分队,并组建应急技术专家库。 湖北在全省范围内长江及内河水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督查活动,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长江海事局共同组派4个督查组分别对重点水域、重点码头开展现场督查。重点检查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多发易发水上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水上水下施工活动以及恶劣天气防范应对措施。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单位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认真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责任主体;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对前期已排查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督促相关单位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类安全设备正常使用;提高应急防范能力,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待命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山西省地方海事部门紧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断提高专项行动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升应急水平,抓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使应急预案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辖区实际,组建应急队伍,抓好应急队伍培训。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海事局紧急部署全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并联合安监、旅游等部门成立督查组,深入沙湖旅游区等地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川省宜宾市交通运输局派出4个督查组分赴南溪区、江安县、宜宾县等地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督查,主要对船舶签单发航、船员管理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检查。制定“一船一策”度汛方案,并落实具体人员负责,强化乡镇船舶自救互救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