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继水利部党组进一步加强部直属机关纪委工作力量,对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两个流域机构的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直接管理后,近日,水利部党组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认真贯彻中央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把纪检工作领导机构健全起来,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使水利部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切实得到进一步加强。
《意见》指出,当前大规模水利建设全面推进,水利管理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水利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大,水利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严峻形势,部属单位作为水利中心工作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参与和承担的水利建设任务越来越多,确保资金和干部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对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也明确了机关纪委要开展查办案件等重要工作,水利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必须加强。
《意见》内容共包括4个方面、9条具体意见。针对纪检机构配置方面提出,设立党组(党委)的单位要设立纪检组(纪委),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单位要设立纪检委员;设立纪检组(纪委)且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资金量大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要设立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专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要单设纪检监察工作机构。还针对加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配备方面提出,设立纪检组(纪委)的单位,必须配备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人员较多或管理链条长、监管任务重、薄弱环节多的单位,设置专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兼任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逐步创造条件实现纪检组长专司纪检监督工作。根据水利部党组工作安排,逐步在部属单位配齐专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