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稽查督查组赴云南省 第37稽查督查组赴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5年2月8日,水利部安全监督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稽查督查工作布置会。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稽察督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院迅速组织落实,组建以孙金华副院长、刘六宴副主任为组长的水利部第46、37稽察督查组,于1月9日~24日,分别对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为期15天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稽察督查。 稽察督查组针对国家审计署审计中发现的部分省(市、区)存在虚报、配套资金不到位、水质监测不合格等问题开展稽查督查。第46稽查督察组对云南省金平等4县开展稽查督查,第37稽查督查组对广西区象州等4县(区)开展稽查督查。稽查督查组根据水利部稽查督查的要求,在了解相关省(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等情况的基础上,从各县中抽取集中供水项目5处以上、分散供水项目10处以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入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对投资计划下达及配套资金到位、工程进度、水质等情况进行稽查督查。本次稽查督查时间长、任务重,稽查督查组的同志在组长的带领下,克服困难,深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一线,走村入户,查看工程现场,圆满完成了水利部交给的稽查督查任务。 2月2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刘六宴副主任代表南科院向水利部汇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稽查督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