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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日期:2014-08-17点击数:字号:【

  2013年11月15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隆重召开,我院被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全省共96个单位获此殊荣,另有3454个单位被省文明委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我院历来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坚持一手抓中心工作,一手抓文明创建,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近年来,我院综合效益显著增强,科研工作取得丰富成果,为国家以及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科研精神,积极主动为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等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扶贫帮困、向受灾地区献爱心等公益活动,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单位内部管理科学有效,环境整洁卫生、净化美化,受到全国绿化委的表彰;领导班子创建意识强、领导有力,创建活动丰富多彩,院所文化特色鲜明,深入开展了以“爱院、爱所、爱岗、爱家”为主要内容的“四爱”教育,进一步弘扬正气、营造和气、提升朝气,形成了良好的文明风尚。
   自江苏省、水利部开始评选文明单位以来,我院一直保持省部文明单位称号,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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