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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0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北京隆重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长春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云山主持表彰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延东宣读了表彰决定。 会议表彰了全国文明城市(区)、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我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是我国文明创建工作的一项综合性最高荣誉。我院历来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全院职工共同努力下,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一直保持“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的基础上,近年来还获得了“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