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培训,美国科学基金会王军平博士介绍了美国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及管理的通行做法。美国的科研项目通常都是允许列支人员经费的,美国科学基金项目可以按支付其一定时期的工资津贴标准申请人员经费。如某项目预计1年完成,如果单位给项目组成员发放了9个月工资津贴,在申报项目时可以按3个月工资津贴的标准来申请人员经费,作为人力资本投入的补偿。这极大地鼓励了研究人员申报项目的积极性,同时保证科研人员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研究工作中去。 目前,我国对财政投入较大的纵向科研项目,如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均制定了具体的经费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对人员经费开支都做了严格的限制,承担科研项目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等一律不能开支;可以列支人员费用的仅限于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人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而国家财政对单位科研人员经费又没有给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承担纵向科研项目单位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影响了科研人员承接纵向科研项目的积极性。以我院2009年实际情况为例,当年财政拨款事业费中的人员经费全部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医药费还不够,在职人员的工资和津贴都要靠科研人员通过市场争取横向科研项目来解决,导致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越多,负担就越沉重。长此以往,必然会降低非营利科研人员从事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积极性,同时造成科研工作的短期行为,客观上阻碍了科技创新和发展。 项目科研活动是科研人员以脑力劳动为主、运用一定的知识资本和物质资本创造性地生产出科研成果的特殊生产活动过程。所以,无论项目资金投入源于何方,科研项目都应核算人员成本,对人力资本投入进行合理的补偿。因为这是对科研人员勇于承担国家与单位项目的激励,是对其劳动投入的认可,更是对其创造性劳动和知识专利权的一种奖励和国家科技政策的体现。在目前财政拨款人员经费普遍不到位的情况下,对纵向项目人员经费如何管理,做了一点粗浅的思考:一、应该允许列支人员费用,可以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自主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类项目人员经费支出可占总支出的比例;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工作实绩,项目完成、成果取得情况,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二、为加强财务监管,降低管理成本,可以考虑改进人员经费支付手段,例如规定科研项目开支的各项人员经费,须由单位财务部门采用委托银行发放方式直接转入课题组成员的银行账户,不得用现金支付。三、为确保科研项目经费中人员经费的合理、合法列支,须加强考核,通过制度规范、绩效考评等方法逐步建立科研人员的个人科研信用评价机制,提高制度约束力。通过统筹管理和合理使用,解决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满足引进人才、奖励科研人员的需求,提高科研人员承接项目积极性,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保证科研项目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薛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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